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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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全面落地实施,合规已成安防行业的必修课。为此,中安协重磅推出《安防合规100 问》系列科普专栏及短视频内容。栏目围绕政策法规、系统建设、数据安全、运营管理、场景应用五大维度,以通俗化、场景化、口语化方式进行条例解读,拆解合规难点、普及法规常识。聚焦实用问答,传递权威指引,助力企事业单位、从业者规范运营,推动安防行业标准化、合规化高质量发展。
《安防合规100问》之五:地方政府在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中要做什么?
答:地方政府的核心职责有三大点,缺一不可:一是统筹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本区域系统建设规划,整合各部门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二是组织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建设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建设城乡主要路段、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三是规范管理与经费保障。将公共场所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纳入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统一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经费统一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系统长效稳定运行。地方政府做好这三点,才能让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发挥最大作用,守护好本地公共安全。
法条链接
对应法条:《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法条原文: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 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建设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建设、维护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